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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

母婴育儿 2024-04-30 浏览(24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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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执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北京市教委关于2024年入学工作的意见。 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昌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我们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教育强国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入学条件和方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适龄儿童均须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无需就近入学。本市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按相关规定在昌平区入学。积极稳妥推进以报名为主、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加强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查入学资格。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本人意愿入学,报名人数较少的初中就近入学。

2020年12月3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再在一所学校入学,学校周边新建、扩建住宅小区新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落户条件正在办理入伍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相同。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材料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和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时段复核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家长持本人在京就业材料、在京实际居住地生活材料、家庭户口簿、在京居住证到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相应入学程序。

4。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少年将在服务范围内优先尽早入学。

有效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够在公平和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当的教育。

5。引进区级以上人才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入学。

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入园保障。

区教委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招生需求预测,根据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学校分布、中小学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新增学位和供给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以报名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模式。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

所有学校对入学政策做全面、准确的宣传,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资金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各区宣传和网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并加强网络信息监管。

3。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统一的录取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将考试成绩与各种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等级证书等混为一谈。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并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和机构。

4。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

区政府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区教委牵头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行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组织规范操作,实行阳光招生,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审计方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昌平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办法》。详情如下:

体制

继续落实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文件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初审小组,具体负责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证件材料的初审工作。

区教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委员会昌平分局将指派专人组成区级联合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审计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本区居住且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审核申请人的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居住材料、家庭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检查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5月7日至17日)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昌平区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申请。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进入昌平区的资格。

(三)各区联合审查小组开展联合审查工作。

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相关文件材料将于2024年5月8日至21日提交区联合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区联合审查小组的部门和职责:

1。聘用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在本区实际居住的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分别审核。

3。家庭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委员会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评审组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区联合审查小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核组和镇政府(街道办)复核组同时开展工作,复核工作将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

(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区联合复核小组将复核结果反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于6月3日前告知申请人,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确认。

审计标准

(A)移民工人就业材料的审计标准

在本区租住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在本市工作(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即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考试时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及配偶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表》(参保人缴费信息)。

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应至少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即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审核时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北京市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表》(参保人缴费信息)。

(二)实际住所材料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稳定居住九个月以上(截至2024年5月31日),申请复核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需提供备案网站签署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房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9月30日(含)前开具的租金发票、房屋产权证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子要适合居住,这样可以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

租住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单;出租无房屋产权证的农村房屋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应当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认,并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用办公楼、地下室、商业楼、小产权房、违章建筑和人防房等。,颁发的证书无效;租住军队住房、公租房等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出租或转租的保障性住房,开具的证明无效;异形房屋、车库、走廊、通道等。没有实际生活意义的都是无效的。

(三)家庭户口本审核标准

儿童青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要求,户口本上的年龄应与出生证上的年龄一致。

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须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昌平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申请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凭证的,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凭证持有人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同时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凭证原件信息需机器录入,涂改无效。

昌平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时间表

联系信息

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69708814 69708824(工作日8: 30-11: 30、13: 30-17: 00)

地址:昌平区南邵镇景星街10号院4号楼

来源:昌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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